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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拒食野生动物消费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19  来源: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核心提示:临近年关,有些经营者为满足消费者猎奇和炫耀的心理菜品里选用野味进行年夜饭销售。然而,非法的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不仅对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破坏,还可能带来一系列健康风险。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拒食野生动物的消费提示。
  临近年关,有些经营者为满足消费者猎奇和炫耀的心理菜品里选用野味进行年夜饭销售。然而,非法的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不仅对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破坏,还可能带来一系列健康风险。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拒食野生动物的消费提示: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提到“野味”,很多人会想到天鹅肉、穿山甲、熊掌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但其实,野味不分保护级别。只要是不常见的动物被搬上了餐桌,是野味的可能性很大。
 
  绝大部分野味来自野外捕捉。我国法律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野生动物。食用野生动物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请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不触碰法律红线。
 
  二

  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危害
 
  野生动物通常携带病毒、细菌、寄生虫等各种病原体。食用野生动物极易感染疾病,对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三

  树立正确的饮食观念
 
  尊重自然、敬畏生命,摒弃猎奇和炫耀的不良消费心理。选择丰富多样的合法食材,享受安全、健康、营养的饮食。
 
  

  倡导文明消费风尚
 
  积极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拒食野生动物的理念,共同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如您发现食用、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线索,请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 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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