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温馨的季节
一杯醇厚的佳酿
将是您家庭聚会时的美好点缀
然而
享受美酒的同时
安全与健康同样不容忽视!
小编在此温馨提示
过度饮酒
饮用不合规自制药酒、散装白酒
误饮醇基燃料
都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需特别小心!
一
自制泡酒需谨慎,专业指导保平安
自制泡酒虽有其独特风味,但制作过程中的卫生条件、药材选择与浸泡时间均需严格控制。非专业人士请勿轻易尝试,以免产生有害物质,危害健康。建议市民朋友, 不盲目自制、饮用泡酒,不喝无标签标识、浸泡食材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泡酒。
二
散装白酒慎选购,适量饮用乐融融
选购散装白酒时,请认准有合法资质的商家,仔细查看产品标签,确保信息完整,购买时并索取票据。避免购买无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和流动摊贩销售的散装白酒,以防假冒伪劣产品。在餐饮服务场所不消费、不食用无法提供合法来源、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散装白酒。同时,请牢记“适量饮酒,健康相伴”的原则,享受美酒的同时,也要照顾好自己的身体。
三
醇基燃料非饮品,误饮危害需警惕
醇基燃料是以醇类(如甲醇、乙醇、丁醇等)物质为主体配置的燃料,与食用酒精均是透明无色液体,不易区分,加上部分采用甲醇为主体的醇基燃料,可能在口味上也和酒精类似,容易误饮。请广大市民朋友务必注意,切勿将醇基燃料当作饮品。
四
农村聚餐热闹多,食品安全要牢记
随着冬季到来,农村“坝坝宴”也热闹起来。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在集体聚餐举办前 2 日向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报告;农村集体性聚餐和餐饮服务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有毒野生菌,禁止提供自制泡酒和无正规来源的散装白酒,使用醇基液体燃料要加强使用环节管理,要使用有明显标签标识和颜色区分,坚决防止误饮误食,确保使用安全,不得在灶具外的食品加工场所及就餐场所放置醇基燃料,严格专人专位管理,严禁同白酒混合存放。
消费者若发现市场上销售假酒
或者其他白酒生产经营
违法违规行为
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
进行投诉举报
美酒虽好,安全至上
若出现身体不适须及时就医治疗
不可麻痹大意
信息来源:食品经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