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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进境食用水生动物通关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02  来源:福州海关12360微信号
核心提示:随着人民幸福指数的提升,贸易往来的发达与便利,越来越多进口鲜活食用水生动物出现在人们的餐桌。这味道鲜甜、营养丰富的美味到底是怎么在海关监管下入境的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的通关流程。
  在榕城,这道红鲟蒸饭想必是家喻户晓。鲜活的海鲜早已成为餐桌上必不可少的美味佳肴。
 
  随着人民幸福指数的提升,贸易往来的发达与便利,越来越多进口鲜活食用水生动物出现在人们的餐桌。这味道鲜甜、营养丰富的美味到底是怎么在海关监管下入境的呢?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的通关流程。

  01

  进口前的准备
 
  1 检疫准入
 
  首先进行准入核查。
 
  进境水生动物须来自海关总署网站公布的《已准入水生动物国家或地区及品种名单》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3995815/3995864/index.html
 
  (名单动态更新)
 
  食用水生动物应当从海关总署公布的指定监管场地进境。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查询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ztzl86/302310/2394720/index.html
 
  (名单动态更新)
 
  2 检疫审批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前,需向进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可通过“互联网+海关”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行政审批相应类别模块,向海关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互联网+海关
 
  https://online.customs.gov.cn/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https://www.singlewindow.cn/#/
 
  More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结果可登录检疫审批公示网站查询:
 
  https://customs.chinaport.gov.cn/carpubquerywebserver/pages/queryCarLicense/DZSCarLicense.html
 
  注意:
 
  进境水生动物自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出境后中转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进境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办理检疫许可证时应当详细填写运输路线及在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中转处理情况,包括是否离开海关监管区、更换运输工具、拆换包装以及进入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水体环境等。
 
  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
 
  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
 
  订前办理。

  02

  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等,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和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海关工作人员核查企业提供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原产地证书、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正本 、贸易合同、提运单、发票等单证。

  03

  查验、采样、扣检
 
  1 现场检疫查验
 
  海关工作人员根据系统布控下达的现场查验指令,实施现场查验,主要内容如下:
 
  1.核对货证。
 
  2.检查包装和标签。
 
  3.临床检查水生动物的健康状况。
 
  4.检查包装用水或者冰、铺垫材料是否带有土壤及危害动植物和人体健康的有害生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进境物。
 
  2 采样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的,口岸海关按照有关标准、监控计划和警示通报等要求对其实施采样,对下列项目进行检验或者监测:
 
  1.水生动物疫病病原、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寄生虫;
 
  2.贝类毒素等生物毒素;
 
  3.重金属、农兽药残留;
 
  4.其他要求的项目。
 
  3扣检
 
  海关总署要求采取扣检措施的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口岸海关应监督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将进境食用水生动物调运至海关指定扣检场所。
 
  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实验室检测不合格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1)未被列入允许进境水生动物种类及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名单的;
 
  (2)无有效检疫许可证的;
 
  (3)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检验检疫证书的;
 
  (4)检疫许可证上的申请单位、检验检疫证书上的收货人和货运提单上的收货人不一致的,实际运输路线与检疫许可证不一致的;
 
  (5)来自未经注册登记企业的;
 
  (6)货证不符的,包括品种不符、数(重)量超过检验检疫证书载明数(重)量、谎报用途、无标签、标签内容不全或者与检验检疫证书载明内容不符的;
 
  (7)临床检查发现异常死亡且出现水生动物疫病临床症状的;
 
  (8)临床检查发现死亡率超过50%的。
 
  04

  结果评定及放行
 
  1 合格放行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予以放行。
 
  2 不合格处理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
 
  05

  监督管理
 
  1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收货人备案
 
  海关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收货人实行备案管理,收货人应建立和完善进口水生动物流向跟踪制度,完整记载进境水生动物的报关号、品名、数/重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境外注册养殖和包装企业及注册号、进境水生动物流向等信息,经营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口岸海关对备案收货人的经营档案进行定期审核,审核不合格的,责令整改。
 
  2 扣检场所监管
 
  口岸海关参照进境水生动物隔离场要求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扣检场所进行监管,监督企业严格落实进出场管理、卫生防疫、异常死亡报告等各项制度。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制度的公告》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供稿单位:动植物检疫处、福州长乐机场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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