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泰安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惩重处,现将商品过度包装和制止餐饮浪费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肥城市市场监管局纠正肥城市麦吉烘焙坊、肥城市甜言蜜语烘焙坊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10日,肥城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对肥城市麦吉烘焙坊、肥城市甜言蜜语烘焙坊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10日,肥城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执法检查,经查,肥城市麦吉烘焙坊销售的“礼遇臻品好礼”月饼礼盒,净含量240克/盒(3×80克),经手动法现场测算,包装空隙率为65%;肥城市甜言蜜语烘焙坊销售的“老味道”月饼礼盒,净含量800克/盒(8×100克),经手动法现场测算,包装空隙率为47%。上述商品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停止销售相关商品。
二、宁阳县市场监管局纠正宁阳百益商贸有限公司、宁阳县华城商贸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4年9月5日,宁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宁阳百益商贸有限公司、宁阳县华城商贸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4年9月4日,宁阳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执法检查,经查,宁阳百益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金玉酥月饼礼盒,净含量为750克,黄金酥月饼礼盒,净含量为750克,经手动法现场测算,包装空隙率分别为46%和45%;宁阳县华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尊皇佳礼中秋礼饼大礼盒,净含量为500克,经手动法现场测量计算,包装空隙率为50%。上述商品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30g<Q≤50g,空隙率≤40%”的规定要求。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宁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停止销售相关商品。
三、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泰安市泰山区御华茶叶经营店销售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茶叶案
2024年1月2日,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泰安市泰山区御华茶叶经营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8日,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泰安市泰山区御华茶叶经营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铁观音”茶叶,经手动法现场测算,包装空隙率为61%,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要求,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2023年10月26日,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销售的“一叶一心意”绿茶,经手动法现场测算,包装空隙率为65.1%,不符合“单件净含量Q>50g,空隙率≤30%”的要求。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泰安诚道超市有限公司销售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酱卤牛肉案
2024年1月10日,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泰安诚道超市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13日,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泰安诚道超市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清伊坊”酱卤牛肉,经手动法现场测算,包装空隙率为49.09%,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要求,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过度包装的酱卤牛肉。2023年11月2日,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销售的“金日”洋参含片单件净含量7.2g,经手动法现场测算,包装空隙率为89.7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单件净含量:5<Q≤15g,包装空隙率≤60%”的规定;“养蜂农”野生土蜂蜜、“集蜂堂”洋槐蜂蜜、“集蜂堂”八宝臻蜜、“果尔”特级初榨橄榄油等食品,单件净含量均大于50g,经手动法现场测算,包装空隙率分别为45.22%、51.58%、37.46%、33.04%,均>30%,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单件净含量Q>50g,包装空隙率≤30%”的要求。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泰安市泰山区羊司令水煮鱼馆、泰安市泰山区翠花木火铁锅灶台鱼馆设置最低消费额案
2024年9月9日,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泰安市泰山区羊司令水煮鱼馆、泰安市泰山区翠花木火铁锅灶台鱼馆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0日,根据举报,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对泰安市泰山区羊司令水煮鱼馆、泰安市泰山区翠花木火铁锅灶台鱼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均在各自的大厅位置张贴“本店每桌最低消费88元!!! 消费低于该价格者恕本店无法提供服务”。当事人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肥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肥城市点立送外卖店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案
2024年7月29日,肥城市市场监管局对肥城市点立送外卖店未在平台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29日,肥城市市场监管局对肥城市点立送外卖店(外卖平台)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通过手机使用微信查找并登录“石横点立送”小程序,未在该外卖平台页面上发现“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等消费提示。当事人作为外卖平台未在平台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条的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七、宁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宁阳县广源餐馆等5家餐饮单位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20日,宁阳县市场监管局分别对宁阳县广源餐馆、宁阳县小食代餐馆、宁阳县百年家合早餐店、宁阳县晨曦东篱餐饮农家院、宁阳县石磨村快餐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0日,宁阳县市场监管局对以上5家餐饮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宁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八、东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东平县森记老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2日,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对东平县森记老火锅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1日,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对东平县森记老火锅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东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