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2024.9090号文件,根据新的科学数据,重新评估欧洲食品安全局2010年4月关于渔业产品中寄生虫风险评估的科学意见的某些方面。重新评估后主要内容包括:
(1)该意见的目的是确定源自特定渔场并在欧盟/欧洲自由贸易区消费的任何野生捕捞鱼类物种是否可被视为不含人畜共患病寄生虫。在本意见中,“水产品”一词仅指新鲜有鳍鱼。由于鱼类种类繁多,潜在的寄生虫也很多,因此将Anisakis sp.作为海区人畜共患病寄生虫的指标。这种寄生虫在海洋环境中很常见,能感染多种鱼类,也是大多数已发表研究的主题,因此特别适合作为指标。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没有Anisakis sp.的数据,或所有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则会考虑其他寄生虫,如Contracaecum osculatum(s.l.)和/或Phocanema spp.。在淡水系统中,调查了所有人畜共患病寄生虫。消费、进口和上岸数据用于确定最相关的鱼类物种,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确定来源渔区。
(2)欧盟/欧洲自由贸易区最常食用的野生捕捞鱼类包括金枪鱼、鳕鱼、阿拉斯加狭鳕、无须鳕、鲱鱼、沙丁鱼、鲭鱼、鳟鱼和秋刀鱼。虽然这些鱼类大多在大西洋、地中海和黑海以及印度洋的一些地区捕获,但进口鱼类可能来自全球任何捕鱼区,南极洲除外。
(3)根据数据,在粮农组织的每个海洋捕鱼区,至少有一种鱼类物种报告感染了至少一种人畜共患病寄生虫。因此,由于人畜共患病寄生虫的鱼类宿主特异性相对较低,专家小组得出结论,所有野生捕捞的鱼类物种都可能接触和感染人畜共患病寄生虫。淡水渔区的情况也是如此,许多地区有多项研究报告称,野生捕捞的鱼类物种中存在人畜共患病寄生虫。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fsa.onlinelibrary.wiley.com/doi/full/10.2903/j.efsa.2024.9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