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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修改计量法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9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张军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计量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904号建议的答复
 
  张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计量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我国现行计量法仍然是器具法”“计量监管方式需要转变”“调整范围需要进一步丰富完善”,对我们修改计量法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们高度赞成您提出的修改计量法的建议,并积极推进计量法修订。
 
  一、关于计量法修订的基本情况
 
  计量是指为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量值的准确可靠、测量结果的一致而开展的各项管理和技术活动的统称,是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国防建设、民生保障的重要基础,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撑。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专门调整计量活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自1986年7月1日实施以来,对统一我国计量单位制度,规范计量器具管理,促进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科技水平不断进步,社会各方面对计量的需求水平大幅提高,计量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计量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印发重要文件,就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更好发挥计量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作出部署。为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各方面对计量工作的实际需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推进计量法修订工作。2015年,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向国务院报送《计量法(送审稿)》。根据司法部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又于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4次报送修改完善稿。2023年,司法部组织召开多次企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赴地方开展实地调研等,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通过问卷形式征求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计量法》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修改稿。2024年,根据司法部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论证会,对《计量法》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专门研究,并增加民生计量相关内容,进一步完善计量器具管理,提高计量违法成本,增强法律的刚性约束。
 
  二、关于计量法修订的主要思路
 
  此次《计量法》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考虑当前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对计量服务保障工作的需求,围绕计量工作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行制度设计。在修订计量法的总体思路上,着力处理好四个主要关系:一是处理好统一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关系。坚持统一管理与部门分工相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推动在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广泛参与和共同治理。二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坚持“稳中求进”,实现市场调节和政府管理的有机结合,将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强化企业和社会各方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三是处理好放开事前准入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关系。坚持“以进促稳”,做到企业自主管理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要求。四是处理好现在和未来的关系。坚持“先立后破”,既充分考虑目前市场经济运行的需要,健全计量单位、计量基标准、计量器具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又兼顾未来计量促进引领发展的需要,对测量活动、测量结果等提出要求。
 
  对于您提出的“强化企业和社会各方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建议,在《计量法》修订中,我们将原先单一的“部门监管法”定位调整为多元的“经济社会促进与规范法”,充分发挥社会各方主体在计量活动中的作用。修订草案赋予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计量监督管理权限,明确部门计量监督管理职责和地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测量理论、测量技术研究和应用。增加“测量保证”一章,引导社会各方测量活动主体加强对测量器具、测量过程、测量方法、测量结果等的管理,真正体现大计量的思路和理念。
 
  对于您提出的“适度提高计量违法的处罚金额”建议,我们在《计量法》修订中已经进行了重点研究,并充分听取了各方面意见。目前,修订草案大幅提高各类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特别是对目前普遍存在的缺斤短两、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等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计量违法行为提高处罚金额,确保法律责任与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匹配衔接。
 
  对于您提出的“将计量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议,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已明确将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按照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牵头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顶层设计,规范失信惩戒措施,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计量法》修订列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的第一类项目;《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计量法》修订列为研究项目。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计量法》修订工作,力争于2024年底前提请国务院审议,争取能够早日出台。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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