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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网络餐饮典型案例!长沙最新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6  来源:长沙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长沙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着力纠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查办了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公布4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长沙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着力纠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查办了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公布4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浏阳某物流有限公司未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案
 
  2024年2月,浏阳市市场监管局在对线上监测违法线索开展实地核查时,发现浏阳市集里某饭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在外卖平台经营。经查,浏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未审查浏阳市集里某饭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为其办理入网业务。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浏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21元,并处50000元罚款。
 
  合法经营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对其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案例二

  长沙市开福区某餐饮店经营霉变的食品案
 
  2024年6月24日,开福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通过外卖平台购买的餐品(饺子)已变质,并提供了销售订单和食物图片,图片显示饺子表面存在霉斑。2024年6月27日,执法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经查,由于当事人2024年6月23日将涉案食品原料放置常温保存,导致其2024年6月24日销售出去的该份涉案饺子发霉变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开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罚款。
 
  合法经营提示
 
  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食品。有明确的保存条件和保质期的,应按照保存条件和保存期贮存。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高危易腐食品,应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要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严格执行原料控制、过程控制要求,在加工制作餐食前要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是否存在过期、变质等情形。

  案例三

  宁乡某餐饮店未按许可的经营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4年1月2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卖平台商家进行网络巡查时,发现宁乡某餐饮店涉嫌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16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含酒类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从2023年11月开始在网络外卖平台上销售自己加工制作的冷食类食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57元,并处10000元罚款。
 
  合法经营提示
 
  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制售生食、冷食、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需取得相应许可项目,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小餐饮经营者禁止经营自制裱花蛋糕、生食水(海)产品、乳制品(发酵乳、奶酪除外)、自酿酒等食品。互联网从来不是法外之地,经营者要严格自律,切勿利用互联网的便利违法超范围经营。
 
  案例四

  长沙市开福区某餐饮店未保持经营场所内环境整洁案
 
  2024年7月25日,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长沙市开福区某餐饮店厨房操作间地面有油污垃圾,餐厨垃圾随意丢弃在地面不锈钢盆里,无盖的垃圾桶内垃圾裸露,天花板扣板缺损。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7月27日前改正到位,并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2024年8月1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存在厨房操作间地面、灶台、储物柜门和墙面油污重,以及地面、灶台餐厨垃圾未及时清理等环境卫生不整洁的问题。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罚款。
 
  合法经营提示
 
  近年来,一些外卖店现场环境脏乱差问题屡被曝光。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事网络餐饮应坚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原则,应具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且布局合理,避免交叉污染,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干净整洁,按要求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工作,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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