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常德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食品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重要内容,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临澧县某麻辣烫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7日,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临澧县某麻辣烫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店经营场所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10日,该局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倡导节约防止浪费。
案例二
安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安乡某酒楼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12日,安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安乡某酒楼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就餐区、菜品柜等经营区域,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亦未主动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案例三:
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武陵区某土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5日,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某土菜馆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土菜馆经营场所均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7日,该局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倡导节约防止浪费。
案例四: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澧县某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8日,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澧县某火锅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火锅店经营场所均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