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食品资讯 » 正文

答复|请问销售马来西亚猫山王榴莲是否需要打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请问销售马来西亚猫山王榴莲是否需要打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咨询内容:
 
  按照食品法马来西亚猫山王榴莲是属于农产品,请问在零售时需要打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吗?是否有硬性要求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并以中文载明原产国(地区),以及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