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攀枝花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制止餐饮浪费监管执法,切实增强餐饮服务经营者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积极营造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发挥执法典型的警示作用,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案例一:东区某酒楼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20日,东区市场监管局对东区某酒楼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标志,其经营场所内无服务人员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和取餐。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治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攀枝花市西区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24日,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管局对攀枝花市西区某饭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能提供相关资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仁和区某公司食堂未制定或者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
2024年10月28日,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攀枝花市仁和区某公司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食堂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能提供相关资料。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制定或者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违法行为。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米易县某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米易县市场监管局对米易县某餐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有或摆放有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且没有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服务人员也未作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治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米易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盐边县某炸鸡汉堡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29日,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入网餐饮单位某炸鸡汉堡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外卖平台主页及相关页面内无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其餐品信息描述无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条的规定,构成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在平台页面上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