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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市场监管局2024“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典型案例(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07  来源:雁江区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雁江区市场监管局2024“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典型案例(四)。
   雁江区市场监管局2024“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典型案例(四),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2:雁江区某商贸行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案
 
  2024年7月,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雁江区某商贸行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发现有“原纯浆粮私家珍藏酒”外包装1套,包含标有“私家珍藏”“VIP”“此酒只供内部贵宾专用”字样的包装纸盒和酒瓶各1个;发现名称为“蜀一品”内部品鉴酒外包装7个;发现名称为“原浆内供专用酒”外包装1套,包含1个标有“原浆”字样的塑料盒和1个标有“内供专用酒”的玻璃瓶,以上产品仅在店内陈列展示,产品内未装有该店销售的散装酒。经调查,以上外包装是该商贸行经营者在外地购买或自行在广告公司印制,存在使用标签含有虚假内容外包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九款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3:资阳市某超市涉嫌经营过度包装月饼糕点礼盒案
 
  2024年9月,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资阳市质量检验检测和计量检定测试中心出具的《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监督检验报告》,显示资阳市某超市销售的月饼糕点礼盒包装空隙率为31.4%,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位净含量Q>50g的,空隙率≦30%”的规定。该超市经营过度包装的月饼糕点礼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制作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将不符合要求的月饼糕点下架处理。
 
  案例5:雁江区某食品店经营假冒外观专利产品案
 
  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雁江区某食品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店铺销售的“侨庄”牌青花椒藤椒鱼调料使用的专利号ZL201830634917.6,已于2020年11月9日终止。该食品店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但由于经营者并不知道其销售的“侨庄”牌青花椒藤椒鱼调料专利已终止,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和公开更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元,处罚款14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相关线索移交该产品生产地所属的市场监管局作后续处理。
 
  案例10:雁江区某食品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甘露食品案
 
  2024年6月,在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委托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依法对雁江区某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甘露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甘露的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的抽检结果,对该食品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甘露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食品经营部能够提供涉案甘露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但不能提供购进票据、进销货台账及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该食品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甘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购进食品未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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