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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包含灵芝的代用茶产品执行标准问题咨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01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包含灵芝的代用茶产品执行标准问题咨询。
  咨询内容
 
  我单位为福建省内依法取得茶叶食品生产资质的企业,许可明细包含代用茶资质,现我公司计划生产品名为陈皮灵芝茶的代用茶产品,配料为陈皮、灵芝,产品 类型为:混合类代用茶,产品执行标准为GH/T 1247,请问该执行标准是否适用在包含灵芝的代用茶产品上,如不适合,我单位应采用何标准来生产含灵芝的代用茶产品?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GH/T 1247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调味茶》,调味茶是以茶叶为基本原料,加入适量其他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采用冲泡(浸泡或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食品执行标准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针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制定的强制性技术规范。食品安全的标准是强制性的执行标准,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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