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危害食品安全、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特种设备安全、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查办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3
开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开封市汴某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伴酒花生案
2024年4月28日,开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开封市汴某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伴酒花生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52064元。
2023年12月6日,开封市市场监管局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信息系统通知,开封市汴某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023-09-03批次伴酒花生(五香味),经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生产2023-09-03批次伴酒花生(五香味)240斤,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2064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开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处罚。
案例4
顺河回族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开封市某造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酱油案
2024年7月19日,顺河回族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开封市某造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酱油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50290元。
2024年4月16日,顺河回族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开封市某造有限公司生产的2024-2-15批次酱油(300ml/袋)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T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酱油20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29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顺河回族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处罚。
案例5
禹王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开封聚某楼餐饮有限公司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案
2024年6月28日,禹王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开封聚某楼餐饮有限公司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超过保质期火辣干锅酱调味料1瓶;鹰栗粉玉米淀粉1袋;双效泡打粉1袋;罚没款32781.79元。
2024年6月4日,禹王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开封聚某楼餐饮有限公司后厨调味料放置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1瓶“火辣干锅酱调味料”已开封使用,剩余2/3,1瓶未开封的“鹰栗粉”和1袋已开封使用的“双效泡打粉”均已超过保质期且不能提供上述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原始进货票据及查验记录。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禹王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