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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使用海南香露兜叶(斑兰)食品原料进行二次加工、经营流通或直接食用的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22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关于使用海南香露兜叶(斑兰)食品原料进行二次加工、经营流通或直接食用的问题。
  咨询内容
 
  您好。我司是海南联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成果转化的战略合作单位,公司主要经营项目为斑兰粉、斑兰浆,斑兰汁等海南特色食品原料。海南省已于2022年将斑兰(香露兜叶)作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海南省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香露兜叶(粉)》(DB S46/004-2022),已于2023年5月16日正式实施。并于2024年6月14日颁布《斑兰叶粉(T/HIFSA0004-2024)》、《速冻斑兰叶汁(T/HIFSA0005-2024)》的团体标准。目前广东、湖北省相关单位均已同意“企业可采购符合海南省DBS46/004-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香露兜叶(粉)》的产品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请问在贵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可否采购符合海南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斑兰(香露兜)产品做为食品原料进行二次加工、经营流通或直接食用?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中没有“香露兜叶(粉)”相关标准,香露兜叶(粉)在我省目前没有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依据。“可否采购符合海南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斑兰(香露兜)产品做为食品原料进行二次加工、经营流通或直接食用”建议你司咨询我省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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