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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食品返工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22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请问食品返工的定义是什么,有出处吗?同时,什么情况下允许食品进行返工,什么情况下不允许?
  咨询内容
 
  请问食品返工的定义是什么,有出处吗?同时,什么情况下允许食品进行返工,什么情况下不允许?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未见“食品返工”术语定义,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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