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欢迎来到“食言实语”食品安全微课堂!天气日渐转凉,秋收农忙季也将结束,农村集体聚餐增加,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现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作如下提示:
一
集体聚餐要报告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坝坝宴一条龙”“家宴服务队”和农村流动厨师等专业承办者要进行食品摊贩备案登记。每餐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当在集体聚餐举办前2日,将就餐时间、累计餐次、累计就餐人数、场地条件、主要菜品等内容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接受相关专业人员的检查和指导。
二
聚餐场所要卫生
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要远离污染源,应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圈等污染源25米以上。聚餐活动举办前,要完善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措施,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清洁。用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
加工人员要健康
农村聚餐厨师及帮厨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规范佩戴口罩;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进行食品加工制作。
四
原料采购要查验
采购时要索证索票并妥善保存。不采购、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和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不采购和使用发芽土豆、野生菌(包括干野生菌)、鲜黄花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料;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加工烹饪食品,禁止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禁止采购、加工烹饪野生动物肉及长江禁渔所涉渔获物。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要认真检查,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五
加工过程要规范
加工制作菜肴应当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好的成品在常温下贮存不超过2小时。剩菜剩饭冷藏不超过24小时,食用前应当彻底加热煮沸。餐饮具要清洗消毒,区分使用,生熟分开。
六
危险物品要管好
醇基燃料要实行专人管理,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使用有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识的容器贮存,防止作为白酒误饮。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等不能存放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场所内,避免当作食品误食或混入食品引发安全事故。
七
散装白酒要注意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所用的散装白酒应当从合法渠道购买,并索取票据、凭证。禁止使用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酒、自制泡酒、配制酒等酒品。提倡文明聚餐,不劝酒、斗酒、酗酒和过量饮酒。
八
提倡节约莫浪费
根据用餐人数合理制定菜单、采购食材,做到勤俭节约不浪费,办理酒席不攀比。自觉抵制餐饮浪费行为,努力践行“光盘行动”,争当抵制餐饮浪费的践行者、勤俭节约的示范者、文明健康的倡导者。
九
发现问题要报告
餐后发现就餐人员出现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就医治疗,并向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参加聚餐的群众发现聚餐活动有安全风险时,可以向举办人(承办人)提出意见,及时提醒其改正。也可以向乡镇(街道)报告或拨打12315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