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4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切实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一、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未按规定对食品成品留样案
2024年8月12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未按规定对食品成品留样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17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其未按规定对食品成品留样。当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6月28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滕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滕州市杏花村老闫家驴肉馆经营掺假掺杂的驴肉案
2024年1月31日,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滕州市杏花村老闫家驴肉馆经营掺假掺杂驴肉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4年1月31日,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滕州市杏花村老闫家驴肉馆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生马肉熟制后充当熟驴肉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滕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经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
三、龙口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龙口市石良吉乐食品加工厂未经许可从事鸡肉串生产案
2024年4月22日,龙口市市场监管局对龙口市石良吉乐食品加工厂未经许可从事鸡肉串生产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生产原料、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2日,龙口市市场监管局对龙口市石良吉乐食品加工厂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鸡肉串生产。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龙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当事人已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
四、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巨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藤椒鸡排案
2024年1月16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巨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藤椒鸡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26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监督抽检线索,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藤椒鸡排检出氯霉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潍坊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伟亦联创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经检验的肉制品案
2024年9月2日,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管局对山东伟亦联创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经检验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8日,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7月6日至8日生产经营的辣卤猪蹄等产品未经检验即出厂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郓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郓城县璐飞食品商贸经营部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速冻水饺案
2024年4月22日,郓城县市场监管局对郓城县璐飞食品商贸经营部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速冻水饺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1日,郓城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过程中,将部分速冻水饺涂改生产日期并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郓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