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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生产执行执行标准SB/T10379的速冻调制黄鱼标是否能标识“计量称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16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在生产执行执行标准SB/T10379的速冻调制黄鱼,其第3.1条明确规定适用预包装食品,但大黄鱼是按条进行包装,但客观上每条鱼的规格重量均有差别,是否可以标注“计量称重”?
  内容
 
  在生产执行执行标准SB/T10379的速冻调制黄鱼,其第3.1条明确规定适用预包装食品,但大黄鱼是按条进行包装,但客观上每条鱼的规格重量均有差别,是否可以标注“计量称重”?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预包装食品”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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