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聚焦民生热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部署开展了多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查办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食品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警示作用,现向社会公开曝光食品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嘉峪关市某超市经营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经营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事实,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嘉峪关市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事实,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镜铁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嘉峪关某小饭桌服务部在餐饮服务活动中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餐饮服务活动中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拒不改正的违法事实,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镜铁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甘肃某职业技术学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事实,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镜铁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没收涉案物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嘉峪关市某幼儿园食堂未按要求对食品成品留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构成未按要求对食品成品留样拒不改正的违法事实,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城分局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嘉峪关某烘焙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构成了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事实。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陈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在网络第三方外卖平台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构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镜铁分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嘉峪关某保健品店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构成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事实。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