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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国庆节期间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01  来源:汉中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国庆节期间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全市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国庆节期间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并在醒目位置公示证照等信息。强化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健全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餐饮食品安全各项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二、严格人员健康管理。食品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不得带病上岗或未着工作衣帽口罩进行加工操作。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手部清洁无污染、无伤口,无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头发外露等情形。
 
  三、严格原料采购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保证质量安全的供货商,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原料。按规定条件贮存食品,场所环境温湿度适宜,避免腐烂变质。
 
  四、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过程。各项设施设备和工用具标识清楚,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原材料要按照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不使用三无、过期、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保证“一客一用一消毒”。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的餐饮单位,须配备留样设施设备,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规范留样(每个样品不少于125g,冷藏存放48小时),并做留样记录。
 
  五、严格环境卫生管理。配齐配全“防鼠、防蝇、防尘”设施设备,做好有害生物防制工作,避免虫鼠等异物侵入污染食品;经营场所应保持干净卫生,墙壁、门窗、地面、排水沟、食品加工用具等无破损、霉斑、污垢等;卫生间设置符合要求,保持清洁;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及清理符合要求,垃圾桶应加盖。
 
  六、提倡文明节俭用餐。主动提供公勺公筷,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理性消费,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宣传海报,不得设置最低消费,提倡提供半份菜、小份菜服务方式,主动提供剩餐打包服务,倡导使用可降解打包、外卖餐盒餐具。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前提下,尽量满足消费者品种多样化的需求。
 
  七、不超负荷运营。根据就餐场所和厨房加工能力,合理安排接待量,不超负荷经营。
 
  八、严格明码标价。应通过菜谱、价目表、电子屏幕、菜模展示或智能终端等多种有效方式,简要标明所经营菜肴(含面点、酒水等)或服务的名称,及其具体销售的价格或标准等内容,计价单位应符合习俗或习惯的最小交易单位,确保价格信息清晰易懂,便于消费者查阅。对于时令性菜肴,应如实标示当天价格,禁止使用“时价”等含糊字样。提供套餐服务时,除标明总价外,还应详细列出具体菜品名(含酒水)、数量、计价单位和相关价格。对于收费项目如餐巾、选择性餐具等,必须提前告知消费者并标明价格。禁止以“私房菜”等名义按客位收费代替明码标价,禁止经营者违反规定,反向抹零。
 
  九、做好应急处置。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在发生餐饮食品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发生疑似餐饮食品安全事件时,须第一时间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告,不得瞒报、迟报,同时保护好用餐及食品加工制作现场,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原因调查和处理。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节日期间市场巡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以及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将依法查处。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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