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安全不是儿戏,如果一道菜、一杯饮品,是由一个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制作提供给消费者的,而恰巧这名制作人员又患有不适合从事食品相关工作的身体疾病等问题,这会给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带来多大风险,你想过吗?
案情介绍
近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时,发现辖区某咖啡馆经营场所内悬挂的信息公示牌中公示的员工健康证明数量与店内实际从业的员工人数不符。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店实际有7名从业员工,而取得健康证明的只有3人,另有4名员工未办理健康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咖啡馆的经营者进行了教育指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咖啡馆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及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案件提醒
为了守护大家舌尖上的安全,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需取得健康证明才可上岗工作”,但有些餐饮经营者对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并不重视,未按照规定执行,这就给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带来潜在的风险。在此,我们呼吁广大餐饮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培训,确保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下一步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
打击危害消费者利益案件
进一步净化营商环境
创造守护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