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工贸部贸易救济局的消息,根据初步结论,两家被告企业应缴纳0.00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其余6家企业均符合0.00美元/公斤的税率。由于原告撤回了重新审查国家税率的请求,该税率维持在2.39美元/公斤。
越南工贸部贸易救济局称,由于美国将越南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商务部将使用第三国的替代值来计算对越南的倾销幅度。
本案中,美国商务部以印度尼西亚作为替代国。印尼经济发展水平与越南相近;审查期间,印度尼西亚拥有与越南相似的查鱼和巴沙鱼生产国;印尼可靠的替代数据有助于美国商务部评估越南的生产要素。
工贸部贸易救济局评价,上述初步结果对越南查鱼和巴沙鱼出口企业来说是一个积极的结果。上述税率比第19次反倾销案件行政复议的税率有所下降。预计,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初步裁决公布后120天内做出最终裁决。
目前,美国商务部正在接收对原产于越南的查鱼和巴沙鱼作出的关于从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开展的第21次反倾销案件行政复议申请档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