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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速冻水产品中的亚硝酸盐的限量值是多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20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在速冻水产品中的亚硝酸盐含量检测出来为1.8mg/kg,已经排除非原料带入入和主动添加,依据哪一个标准判定这个产品是否合格?(目前没有国家标准关于速冻水产品中的亚硝酸盐限量规定,是否可以依据奶粉国家标准来判定,毕竟奶粉标准是最严格的)。
  咨询内容:
 
  省局领导好: 1、根据《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水是不允许添加亚硝酸盐的,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亚硝酸盐的限量值,并且标准为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4.92mg/kg; 2、根据《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也不允许添加亚硝酸盐,但是在国家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还是规定了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的亚硝酸盐的含量(以 NaNO2 计)≤2.0mg/kg; 现在有一个疑问,在速冻水产品中的亚硝酸盐含量检测出来为1.8mg/kg,已经排除非原料带入入和主动添加,依据哪一个标准判定这个产品是否合格?(目前没有国家标准关于速冻水产品中的亚硝酸盐限量规定,是否可以依据奶粉国家标准来判定,毕竟奶粉标准是最严格的)。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8.3.7款、9.4款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关注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物质的情况,鼓励采取有效措施减低其风险。应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控制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以有效验证生产过程中的控制措施。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建议径向卫生行政部门咨询。
 
  此回复仅作政务咨询使用,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依据材料,具体事件处理应当由属地管辖单位根据查明的事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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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2024-09-12答复时间:2024-09-13答复单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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