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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月饼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27  来源: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核心提示:2024年中秋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月饼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等现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要求,现就月饼等应节商品价格监管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新区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
 
  2024年中秋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月饼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等现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要求,现就月饼等应节商品价格监管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1.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禁止未明码标价行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
 
  3.禁止串通涨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以会议、口头约定等方式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以其他形式变相涨价,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严禁趁节日期间虚标商品价格、实施价格欺诈以及哄抬价格。商业零售、酒店饭店及电商平台等经营者销售月饼等应节商品时,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赠送物品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赠品)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酒店、餐厅等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时,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
 
  5.合理定价、公平交易: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安全的应节商品和服务,鼓励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包装,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兰州新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公开曝光。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供稿:市管科 张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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