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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第十四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17  来源:市监昌平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炙盛小吃店(招牌:老北京炙子烤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崔路198号院10号楼1层108)未在经营场所显着位置公示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北京回天桂敏商贸中心(招牌:固始鹅块、羊蝎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1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3、北京汇吉万胜餐饮服务部(招牌:安徽牛肉板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营坊村北街11号)未在专用操作场所内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路杨易佳餐饮有限公司(招牌:熊家韩式炸鸡;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五街道署胡同东段北侧大门外东数第七、八间)未在经营场所显着位置公示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半截塔延刚小吃店(招牌:无;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20院6号〈临时〉)现场超项经营凉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供稿单位:餐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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