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一些以“特供、专供、内供”等名义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现象。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舟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认清“特供酒”本质
“特供酒”是指在酒类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
此类商品以“特殊性”博取消费者眼球,骗取消费者金钱,让消费者误以为买“特供酒”就是买到了高档酒,喝“特供酒”就是享受了特殊待遇。实际上,这类“特供酒”往往是不法商家将来源不明、成本低廉的白酒通过炒作包装宣传,抬高自身产品定位、牟取超额经济利益。这类产品不仅价格虚高,往往质量也难以保证,还可能损害饮酒人身体,让消费者损失金钱又损失健康。
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为逃避相关部门监管,此类产品一般不会在正规平台和店铺销售,不法商家通常会通过社交网络或“小圈子”悄悄售卖。因此,消费者购买酒类商品时,应该从具有正规资质的大型商场、连锁超市、酒类专卖店等线下店铺或线上平台进行购买,选购时查看酒水标签信息是否齐全,是否包含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并索要保存相关票据。同时,应杜绝跟风、虚荣的消费意识,保持冷静客观的消费心态,从观念上拒绝“特供酒”。
三、举报不法经营行为
消费者如发现有经营主体或个人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标识的酒类商品或发布有相关内容广告、宣传时,应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举报。
来源丨食品生产流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