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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说法|餐饮店老板注意啦,野生保护动物禁止买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02  来源:象山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随着小开渔的到来,海鲜大排档生意日渐火爆,为了吸引消费者,商家们更是推出了各种各样的海鲜菜式。海鲜固然美味,但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是万万不可制售食用的!
  顾客
 
  你们店里有什么推荐的海鲜吗?

  商家
 
  您来得真是时候,我们最近购进了鲎,美味有营养,要不要尝试一下。

  顾客
 
  这是保护动物,不能吃吧?!
 
  随着小开渔的到来,海鲜大排档生意日渐火爆,为了吸引消费者,商家们更是推出了各种各样的海鲜菜式。海鲜固然美味,但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是万万不可制售食用的!
 
  让小编带你回顾案件,了解详情
 
  案件回顾
 
  有游客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在石浦某海鲜排档的水箱内发现一只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海洋生物——中国鲎。接到反映,象山县市场监管局立刻在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对海鲜排档、饭店等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果然在某排档一海鲜池内发现了疑似生物,经称重,此生物重约1.75kg。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浙江海洋大学相关专家对其进行物种鉴定,确认其为中国鲎。执法人员立即将鲎扣押,随后联合县渔业部门,将该中国鲎在附近安全海域顺利放生。最终该商家因“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来普法
 
  上述案例中,餐饮经营者明知中国鲎是国家保护动物,但仍然非法购入并放至于经营场所的养殖池中,属于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中国鲎是一种十分古老的海洋节肢动物,最早存在于4.75亿年前奥陶纪,被称为“海洋活化石”,于2019年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濒危物种,2021年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餐饮经营者明知中国鲎是国家保护动物,但仍然非法购入并放至于经营场所的养殖池中的行为构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温馨提醒
 
  当前,我国野生动物资源正日益减少,野生保护动物濒临灭绝的形势异常严峻,中国鲎便是其中一种。作为我国二级保护动物,中国鲎于2019年被列入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去保护这些濒危的野生保护动物呢?
 
  作为经营者,要熟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相关法律知识,切勿触犯法律红线,以身试法;要守法经营,不非法贩运、加工、制作、销售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
 
  作为消费者,要身体力行,任何时候都不买、不捕、不食野生保护动物;要积极参与,主动组织、举报破坏野生保护动物资源的不法行为;要传播文明,做保护野生保护动物的爱心使者,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加入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列中来。
 
  最后,我们呼吁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应当杜绝售卖及食用野生保护动物,若发现市面上有销售中国鲎等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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