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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公布2024年第二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23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萍乡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着力解决群众身边“关键小事”,查处了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的案件。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集中公布如下。
  萍乡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着力解决群众身边“关键小事”,查处了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的案件。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集中公布如下:
 
  案例一:萍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学院食堂经营霉变食品案
 
  2024年5月,萍乡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学院食堂经营霉变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霉变食品、罚款6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学生食堂后厨台柜下发现开封使用的400克草果、八角、桂皮、花椒香料混合物,其中草果和八角有明显白色菌丝霉变现象。经查,当事人使用霉变的草果、八角、桂皮,混合在一起用于后厨制作食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构成经营霉变食品的违法事实。萍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本案以食材贮存管理为聚焦点,食品原料保管不当难免会发生霉变,而霉菌毒素在高温高压条件下也不容易被破坏,极易引起食源性疾病。学校食堂属于用餐人员数量大且集中的高风险区域,如果误食可能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本案的查处,警示了学校要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从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定。
 
  案例二:安源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幼儿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案
 
  2024年6月,安源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幼儿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涉案食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1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标签未标明生产厂家的椰蓉,采购无标识标签的腌菜,采购食品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未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安源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对食品进行分类储存,定期清理检查,避免食品变质。本案的查处进一步规范了学校食堂的经营行为,有效督促学校食堂进一步强化自身主体责任意识,把控好食品安全各环节,保障广大师生用餐安全。
 
  案例三:湘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1月,湘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食品、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28日,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架上的5板“巧克力蛋”(生产日期:2022年12月07日,保质期:12个月)已经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湘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保质期关乎食品的品质安全,作为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原料,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四:芦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水果零食店经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4年4月,芦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水果零食店经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作出立即下架不合格产品,罚款3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24日,芦溪县市场监管局委托法定检验机构对当事人销售的“猕猴桃”、“小芒台”进行抽样检查,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经查,当事人购进“猕猴桃”、“小芒台”共计56斤。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芦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作为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应该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查验保存供货者资质证明和食用农产品相关合格证明并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采购、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五:上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零食店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商品案
 
  2023年8月,上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零食店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3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大量包装或标签标识明显具有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且均无3C认证标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上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缺乏辨识力,好奇心强,无底线营销食品刺激着孩子的感官,潜移默化给他们造成误导,突破道德底线,触碰法律红线,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全力净化校园周边市场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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