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食品资讯 » 正文

答复|团体标准是否可以作为食品的执行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20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请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否允许团体标准作为食品的执行标准?企业可以将团体标准代号标识到产品外包装上吗?
  问:
 
  请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否允许团体标准作为食品的执行标准?企业可以将团体标准代号标识到产品外包装上吗?
 
  答:
 
  企业产品执行团体标准的,应事先获得团体标准组织的授权,由获授权生产企业按要求公开相应标准的编号、名称和发布的标准全文,标准内容应包含有产品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以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等有效的技术要求。企业应对所使用标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食品企业执行其产品相应团体标准的,还应遵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企业执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 时间:2024-07-19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