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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19  来源:内蒙古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重点民生领域违法行为。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重点民生领域违法行为。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嘉兴小吾商贸有限公司以假充真、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假冒牛肉干案
 
  2024年4月22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对嘉兴小吾商贸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生产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没款合计9.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网上监测发现当事人网店涉嫌销售假冒牛肉干,自治区市场局从当事人网店购买了牛肉干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含有猪源性成分、鸭源性成分、鸡源性成分,当事人涉嫌存在销售假冒牛肉干的行为。经查,当事人从呼市美通市场购进猪肉干,从网上购进标有“内蒙古风干牛肉”塑料包装袋,用切割机将猪肉干切段、称重后重新包装,贴上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标签,在网上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以假充真、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假冒牛肉干的违法行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一些不良商家用价格相对便宜的猪肉、鸭肉等冒充牛肉制品牟取暴利。此类假牛肉制品通常出现在牛肉干、牛肉卷、牛肉丸、烧烤食材等产品中,加入牛肉味调味料后达到口味混淆的效果,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不法分子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销售更容易掩盖产品真实品质,严重扰乱当地的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秩序。本案的查处对于牛肉干行业起到了震慑作用,有效地净化了营商环境。该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购买食品时,要充分了解商品品牌、成分、口碑评价等,如遭受欺诈要及时保存证据,依法投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九原区夜夜乐保健用品经销部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4年3月19日,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管局对九原区夜夜乐保健用品经销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保健品并处罚没款合计1.0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1月24日,九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九原区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移送的刑事案件线索对当事人涉嫌存在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售的19种食用性保健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违法行为。九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而一些不法商家为了牟取暴利,把西地那非加入食品中,打着保健食品的旗号进行销售,坑骗消费者,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吃了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食品后,可能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此案的查处,有力打击了销售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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