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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第1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15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对房山区5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近期,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对房山区5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金地来烧烤有限公司(拱辰街道路边边)
 
  当事人后厨环境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2、北京天顺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潞街道酒悦里)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燕都小镇商贸中心(琉璃河镇早点)
 
  当事人安排健康证过期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4、北京葱游餐饮中心(熙悦天街迷你椰)
 
  当事人后厨环境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5、北京盛鼎餐饮有限公司(窦店盛鼎餐饮)
 
  当事人未按要求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页面进行信息更新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暂停线上经营行为。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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