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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省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14  来源:江苏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点查处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商标侵权、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等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点查处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商标侵权、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等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农产品经营部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双孢菇案
 
  2023年11月8日,根据群众举报,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农产品经营部加工车间进行检查,现场对清洗后的双孢菇及清洗水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清洗水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为288mg/L。经查,双孢菇属于新鲜食用菌,当事人为提高双孢菇清洗效果,使其外表显白和延长保存时间等原因,在清洗水中加入焦亚硫酸钠,超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的焦亚硫酸钠用于干制食用菌和藻类的使用范围。经核算,货值金额为5.37万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双孢菇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整改、初次违法、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等,2024年1月31日,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37万元、罚款10.74万元的行政处罚。经后续抽查,当事人双孢菇的清洗水中未检出二氧化硫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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