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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12  来源: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乐山市市场监管系统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四川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部署,围绕“护民生”一个中心,“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查处了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的典型案件。现公开曝光第三批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乐山市市场监管系统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四川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部署,围绕“护民生”一个中心,“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查处了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的典型案件。现公开曝光第三批典型案例。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进行举报。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乐山市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井研县某某药店销售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
 
  井研县某某药店从仁寿县某微商处购进一批外包装标注为“金枪不倒”“速勃100双效伟哥片”“老中医补肾丸”的食品,之后在门店内进行销售。该批“金枪不倒”“速勃100双效伟哥片”“老中医补肾丸”食品经抽样送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均检出了西地那非西药成分。当事人销售的前述食品,经检测含有西地那非西药成分,其经营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2024年3月12日,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本案中,当事人销售的“金枪不倒”食品均检出了西地那非西药成分,依法属于“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行为”。据了解,西地那非是一种药物,过量或长期使用可能会对人体造成很多不良影响。这些影响主要涉及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等方面,必须在专业医生指导下按量服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践行“监管为民”理念,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维护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稳定,震慑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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