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降雨较多,潮湿环境容易滋生细菌和微生物,增加食物变质和食物中毒的风险。为此,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醒消费者加强食品安全鉴别能力。
食品经营者注意事项
消费提示
落实主体责任
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受潮、变质,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律下架、销毁,不得使用和销售。
强化进货查验
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不采购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掺杂掺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可追溯。
规范经营行为
严把加工制作关,制作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确保食品的中心温度达到摄氏70度以上。餐用具应彻底清洗并消毒。制作凉皮、凉粉等米面制品时要现制现售,不得在常温环境下存放过长时间。
消费者注意事项
消费提示
合理选购食品
购买食品或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全、经营环境整洁的食品经营单位。不购买、不食用腐烂变质、受污染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物,提高食品安全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妥善保存食品
储存食品时应注意避免温度湿度过高,导致细菌滋生、食物腐烂。需冷藏冷冻的食品,应尽快放入冰箱分类保存;已开封的包装食品,未食用完的应及时冷藏,不宜久存;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情况的,必须废弃,不要食用。
正确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消费者如发现违法违规食品经营行为,可拨打电话12315投诉举报;如食用购买的食品出现身体不适的,请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