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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泡酒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0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广西发生多起饮用自制泡酒导致中毒及死亡事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有效遏制和防范自制泡酒导致的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风险提示。
  今年以来,广西发生多起饮用自制泡酒导致中毒及死亡事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有效遏制和防范自制泡酒导致的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风险提示:
 
  一、中药材种类繁多,非专业人士难以辨别,应谨慎使用中药材泡制酒。如乌头碱具有剧烈毒性,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少量服用即可中毒或致死。
 
  二、不要盲目饮用自制泡酒,不购买、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自制泡酒。
 
  三、不要随便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自制泡酒使用。如有养生保健需要自制泡酒的,应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并从正规渠道购买原辅材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炮制和使用,尽量避免自行采摘药材进行泡制,也不要随意采购中草药进行泡制。
 
  四、个人、家庭切勿随意使用药材自制药酒,特别是内服性药酒,一些药材如断肠草、乌头、雪上一支蒿等具有很强的毒性,如果未能加以认真鉴别并按照规定进行炮制和使用,容易误用中毒。
 
  安全小贴士:
 
  1、饮用自制泡酒后,一旦出现头晕恶心、口唇发麻、四肢无力、呼吸急促等疑似中毒症状,要尽快就医。
 
  2、消费者如发现餐饮单位非法制售自制泡酒,请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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