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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修订部分乳制品和含乳饮料品名及标示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01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核心提示:2024年6月5日,中国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131301408号通知,修订鲜乳、灭菌乳、调制乳、含乳饮料及乳粉的品名及标示规定,意见反馈期为60天。
   2024年6月5日,中国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131301408号通知,修订鲜乳、灭菌乳、调制乳、含乳饮料及乳粉的品名及标示规定,意见反馈期为60天,主要内容:
 
  (1)修订各产品定义及新增品名,(如鲜乳新增品名“牛乳”,产品以适当温度及时间组合进行热杀菌处理后,于高洁净度环境下近似无菌充填,保存期限30天以上者,品名为(延长保存期限鲜乳)、(长效鲜乳)或等同意义字样);
 
  (2)新增产品包装标示规定(如脂肪、糖分等有调整的,包装表示须“乳脂肪经调整、糖分经调整”等字样,表明产品灭菌方式、以中文标签表明保质期,调整乳标明乳粉百分比等);
 
  (3)将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辅食产品等纳入该规定管理。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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