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对房山区5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市华阳志武装卸服务有限公司(琉璃河镇烧饼)
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2、北京腾飞爱民商贸有限公司(琉璃河镇安徽板面)
当事人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经营人员健康证过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暂停线上经营行为。
3、北京芦锦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窦店芦锦园清真饭店)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虾味坊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拱辰街道巫山烤鱼川湘菜)
当事人小餐饮店许可证过期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暂停线上经营行为。
5、北京洋森家宴餐饮有限公司(拱辰街道洋森家宴)
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罚款0.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暂停线上经营行为。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