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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支持洞头申报毛虾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20  来源:农业农村部
核心提示:陈盈盈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洞头申报毛虾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782号建议的答复
 
  陈盈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洞头申报毛虾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更好地统筹渔业资源的保护与利用,2017年以来,我部积极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伏休期间专项(特许)捕捞,以此作为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重要补充。自实施以来,我部一直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确定、动态调整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品种、范围和规模。2024年,我部继续支持地方开展伏季休渔期间专项(特许)捕捞,针对各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方案组织专家审查、社会公示,最终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2024年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4〕1号),公布了海蜇等9个品种和桁杆拖虾等4种作业类型(方式)的专项捕捞。
 
  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特许)捕捞申请的批准,主要基于对资源必捕性和管理可控性这两个方面的判断。温州市洞头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重点在这两方面进行深入论证,并与浙江省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沟通,按程序申报。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010-59192971
 
  农业农村部
 
  2024年6月17日
 
  附件:
 
     农办议〔2024〕2号.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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