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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18  来源:郴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郴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扎实开展2024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违法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分子,维护了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郴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扎实开展2024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违法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分子,维护了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郴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虚假标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案
 
  2024年4月16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对郴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虚假标注他人厂名厂址牛肉干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922.3元;3、罚款112430.5元;4、没收风干牛肉粒包692包。
 
  2023年10月30日和11月30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先后接到举报,称郴州市北湖区某超市等25家食品经营者销售冒用他人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及厂名厂址的“草原风味”手撕牛肉干。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查,该25家食品经营者销售的牛肉干均来自郴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涉案牛肉干标称的生产厂家为西藏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该涉案牛肉干经标注的生产厂家西藏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鉴定,均系假冒该公司厂名厂址的食品。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至10月期间以10元/包的价格从一推销员处购进该批手撕牛肉干980包,销售均价为17.65元/包,合计货值金额17297元,违法所得2922.3元。当事人作为从事食品批发经营的企业销售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的牛肉干,且不能提供可核实的进货来源并未依法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未遵守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郴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的“山寨”食品严重损害了正规企业合法权益。郴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对食品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护正规企业合法权益,有力净化市场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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