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618号建议的答复
刘晓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关系民生幸福、百姓安康,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狠抓源头治理,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严守从农田到餐桌每一道防线,守住了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平稳向好。
一、聚焦群众关切,解决突出问题
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线上监测+线下严查”工作机制,网络订餐食品抽检合格率较餐饮环节总体合格率提高2.69个百分点。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严打“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禁用药物检出率同比下降8个百分点。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农用地镉等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全省834家涉重金属企业全覆盖排查,对145家存在问题企业跟踪整改到位。省教育厅开展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提质增效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点位覆盖率、清晰度达标率、信息联网率、就餐区域显示屏设置率均达100%。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守安全底线
省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272家食品生产企业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开展全国试点婴配乳粉生产企业远程非现场监管工作。特殊食品、乳制品和食盐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实现全覆盖。深化保健食品、乳制品和婴配乳粉质量提升行动,确保“一老一小”食品安全。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市场监管系统全年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41.89万批次;国家对我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连续4年达到99%以上。农业农村系统全年开展定量监测12.9万批次,合格率99.8%。省林业和草原局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100%。
三、打击违法犯罪,强化案例警示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执法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的相关部署,统筹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不断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共查办食品各类违法案件29697件,罚没金额1.17亿元,移交公安机关330件。全省公安机关侦办食品犯罪案件123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59名。河北邢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查办的“4.19”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获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通报表扬,有力地保障了全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四、强化部门协作,凝聚共治合力
强化区域协作,与京津市场监管部门签署了食品安全定期风险会商、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管、食品抽检监测核查处置等一揽子协议。强化部门协作,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等有效衔接,监管部门主动对接公安机关,联合建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信息通报机制”,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执法协作。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713场次,完成“你点我检”监督抽检14537批次,在中央、省主要媒体刊载、播发116篇次。省农业农村厅“搭建直通平台 品味冀在心田”经验做法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农产品“三品一标”十大典型案例。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一是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用足用好挂牌督办、责任约谈、责令整改、提醒敦促“三书一函”等手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健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和信用联合惩戒,强化部门间问题通报、案件移送、风险会商和联合执法等深度合作。加强评议考核、督查督办、巡视巡察、暗访拍摄,加大通报警示和结果运用,全面压实市县属地、部门监管、行业管理等各方责任。二是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及时更新生产企业风险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提升精准防控水平。持续推进大型连锁超市体系检查,实现食品销售企业风险分级动态管理,严格要求食品销售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推进网络订餐、食品“三小”、农村销售过期食品等治理行动。持续深化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乳制品、保健食品、婴配乳粉和特医食品销售行业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三是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加强普法和科普宣传,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维权意识。加强舆情监测,有效应对敏感舆情。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大中型和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