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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请问执行同一企标的两款不同配料的产品,用于同一最终产品的标签要如何标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05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请问执行同一企标的两款不同配料的产品,用于同一最终产品的标签要如何标示?
  问:
 
  尊敬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您好,
 
  我司有两款执行的是同一企标,但是不同规格的产品,配料也有所不同。规格A的配料是结晶果糖,饮用水,海藻糖,柠檬酸钠。规格B的配料是结晶果糖,饮用水,海藻糖,柠檬酸钠,红花黄。两款不同规格的产品应用于终端产品C时,终端产品C的配料是否可以将相同成分(结晶果糖,饮用水,海藻糖,柠檬酸钠)进行合并?
 
  期盼答复
 
  谢谢
 
  答: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企业标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具体请咨询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 时间: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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