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嘉兴市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助企发展、保障民生安全,部署开展了“铁拳”“执法亮剑护民”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力打击不正当竞争等危害市场秩序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4年第一批“铁拳”“亮剑”行动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南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2024年3月20日,南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504元、罚款511000元的行政处罚。
南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销售的人参黄精片进行抽检。经检测,上述“人参黄精片”内非法添加吲达帕胺、雷米普利两种非食品成分,当事人违法所得5504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南湖区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平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店虚假宣传案
2024年4月17日,平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平湖市某食品店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13日,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住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当事人向老年人推销某品牌的蜂胶软胶囊,宣称该产品具有多种治病疗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平湖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店发布社区团购违法广告案
2024年2月4日,海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宁市某食品店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7日,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4日通过微信小程序“群接龙”的帮卖功能,转发某面膜商品团购信息,发布“协和医院皮肤科专家推荐!称霸320家+三甲医院18年”及“免洗,只有三种成分,用于重度痤疮、烧伤辅助治疗”等广告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海宁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