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警醒,进一步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现将近期查处的校园食品安全案通报如下。
01
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顺庆区柠檬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未履行相关职能职责案
2024年1月4日,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顺庆区柠檬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开设供餐服务,主要给幼儿园儿童提供餐食。检查发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职责,厨房留样柜未上锁,留样盒上标签未标明留样日期;储存有霉变食品,且未对该食品进行标识、记录,并移出食品处理区;从业人员无晨检记录、消毒记录未标注消毒日期。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三)(四)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南充市高坪区滨湖幼儿园涉嫌未明厨亮灶案
2024年5月22日,执法人员对南充市高坪区滨湖幼儿园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食堂未明厨亮灶。经调查核实,南充市高坪区滨湖幼儿园食堂于2023年4月27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该食堂自成立以来未明厨亮灶,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过程”的规定,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5月23日对其立案调查。
03
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梦迪幼儿园食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4年3月1日,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梦迪幼儿园食堂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芝麻酱调味品。经查,当事人在该调味品过期后仍继续用于菜品加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调味品,处罚款5000元。
04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蓬安中学未按照规定留样案
2024年3月6日上午11点,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蓬安中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学校食堂3月4日中午11点记录的留样样品于3月6日上午10点作销毁处理,留样样品未留足48小时,其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