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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校园食品安全!九江公布一批典型案例!(2024年第三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24  来源:九江市场监管发布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深化行动,九江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有害生物防治、环境卫生、加工操作等重点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持续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提升广大师生及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进一步发挥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深化行动,九江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有害生物防治、环境卫生、加工操作等重点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持续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提升广大师生及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进一步发挥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1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柴桑区某中学未定期维护食品加工区域“三防”设施案
 
  2024年2月22日,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对柴桑区某中学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校食品加工区未按规定设置挡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武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学校食堂未定期维护食品加工区域“三防”设施案
 
  2024年2月2日,武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武宁县某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学校食堂存在外排水沟等设施不规范,执法人员现当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2024年4月3日当事人仍未整改。当事人未定期维护食品加工区域“三防”设备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十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武宁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

  瑞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瑞昌市某幼儿园未定期维护食品加工区域“三防”设施案
 
  2024年2月20日,瑞昌市某幼儿园食堂因“三防”设施不到位问题被瑞昌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2024年3月28日,瑞昌市市场监管局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仍未整改,且食堂外门、厨房操作间门未关,食堂进排水口无防护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一项的规定,瑞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

  德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德安县某学校食堂未按规定配备“三防”设施案
 
  2024年1月23日,德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德安县某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学校“三防”设施落实不到位,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4月11日,该校仍存在食堂角落下水道有孔洞等问题,“三防”仍未整改到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德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

  武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乡镇中心小学未定期维护食品加工区域“三防”设施案
 
  2024年4月17日,武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武宁县某乡镇中心小学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按规定设置挡板。执法人员现场指导该学校食堂更换高度达标的进门挡板,并要求其开展“三防”设施自查自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武宁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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