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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23  来源:资阳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全面提升资阳市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按照国、省工作部署,我局聚焦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现予公布。
  为全面提升资阳市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按照国、省工作部署,我局聚焦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现予公布。
 
  案例一

  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小学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且仍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4年2月29日,执法人员在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两处教学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分别于2024年1月20日、2024年1月23日到期,截至检查时,当事人未按照要求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仍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幼儿园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案
 
  2024年4月25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幼儿园无法提供从事分餐工作人员周某的健康合格证明,无法提供食品原料猪肉供货商主体资格文件和进货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幼儿园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4年3月1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堂厨房操作间门口未安装挡鼠板、留样重量不符合标准等问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第10.3条、第13.3.1条的规定,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乐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学校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清洗、操作间未保持清洁案
 
  2024年4月8日,执法人员开展学校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堂操作间未保持清洁、消毒柜未定期清洗维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和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第9.2.2条的规定,乐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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