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委工作部署,2023年12月以来,济宁市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健、行政审批等部门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
邹城市看庄镇爱乐幼儿园未按规定食品留样案
当事人在从事食堂餐饮服务活动时,留样记录未记录留样量及留样时间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二
梁山贝思特幼儿园食堂对购进食品未履行法定查验义务案
当事人购进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三
鱼台县老砦镇闫集幼儿园未按规定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性要求案
当事人未按规定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性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鱼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供稿 | 市局食品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