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2024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突出“保安全”“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食品安全、燃气灶具、电动自行车、价格违法、检验检测、商标侵权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民生领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全力维护首都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查办的部分典型案件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三、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中加保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20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中加保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24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移转的案件线索,称当事人委托安徽某公司生产的保罗牌葛根灵芝孢子粉胶囊经抽样检验,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GB 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保健食品霉菌和酵母项目超标,食用后可能引起消化道疾病,长期食用会危害人体健康。本案当事人作为委托生产方,对于食品原料、检验、产品质量等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严查食品生产经营等各环节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七、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元气椰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商业混淆不正当竞争及价格违法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6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元气椰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商业混淆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15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饮品制售业务,经营“好运椰品牌奶茶店”。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中销售“五粮椰乳”饮品,该饮品在点单区电子展示屏、收银台台卡、饮品杯贴纸上所使用的标识,与第八代五粮液瓶身所附标识,在配色、布局、排版等方面外观均高度相似。当事人在未经五粮液公司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相似包装,易使消费者误以为上述饮品为五粮液公司生产,或该店铺与五粮液公司存在商业联合、商业冠名等特定联系。另查,上述“五粮椰乳”饮品有两种规格,其中中杯售价25元、大杯售价28元,但当事人仅标注中杯价格,未标明大杯价格,且无¥“25元起”等类似表述。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部分不法商家借助品牌联名热潮,未经授权盲目模仿,对其他同品类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立案查处,及时刹住不良之风,同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