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9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李健龙、杨鸿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涉中老年人保健食品领域治理的建议(第2024096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会同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针对不良商家以食品、保健食品为载体采用免费送礼、“讲师”洗脑宣传、虚假夸大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推销产品,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套路”中老年人而牟取暴利这一现象,我区持续开展相关整顿治理工作。2020—2021年,我局联合自治区公安厅等七部门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并取得积极成效,全区查处涉及保健食品案件221起,涉案金额224.41万元,罚没款472.11万元,移送司法案件4件。2022年,由平安广西建设协调小组牵头,成立广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在全区范围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市场监管部门就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积极开展整治并加大打击力度,全区各地共收到12337平台下发线索93条,自行摸排有效线索431条;整治发现问题458个,均已完成整治,立案252件,没收违法所得45.48万元,罚款366.69万元,涉案金额3882.35万元,帮助群众挽回损失3323.96万元。自2022年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共立案养老诈骗案件2488起,案件全破,抓获犯罪嫌疑人6273人,打掉团伙425个,追赃挽损9.07亿元,追赃挽损率18.43%。其中,玉林市公安机关共立案养老诈骗案件251起,案件全破,抓获犯罪嫌疑人397人,打掉团伙17个,追赃挽损2700多万元。
您二位代表提出的几点建议,对我区保健食品领域治理工作有很大启发,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关措施,纳入今后的重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重惩处“保健品坑老”犯罪
(一)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保健品坑老”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四大部分。一是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罚。二是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三是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罚。四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对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现场销售保健食品的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及食品保健食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已有明确且严格的法律责任。
(二)保健食品相关标准体系建设情况。保健食品已有国家标准《GB 1674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针对保健食品每个产品的功效成分不同、剂型不同导致的质量指标不同等情况,要求每个产品必须制定相应的食品企业标准,且企业标准不能低于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对于无技术要求的保健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的公告》已设置五年过渡期,自2028年八月十五日开始,所有在产在销的保健食品均应当有批准的技术要求,届时可实现保健食品有统一的标准体系。
二、关于加大打击力度,加强综合治理,向“坑老”保健品亮剑
自2022年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厅、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有关指示批示精神,继续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纳入日常监管工作当中。
(一)抓住保健食品关键重点集中发力。生产环节上,持续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从源头杜绝产品标签说明虚假和夸大宣传。经营环节上,深入开展特殊食品和食盐经营规范提升行动,加强重点场所摸排、规范经营监管,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的广告是否经广告审查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广告批准文件,是否存在通过健康咨询、宣传资料等任何方式虚假夸大宣传保健食品行为。
(二)不断提升公检法协同打击力度。自治区公安厅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推进作用,依托“情指勤舆”一体化实战化运行机制,组建实战团队,强化线索研判,建立打防模型,聚力串并攻坚。主动与检法部门沟通协调,统一执法思想和办案标准,与自治区检察院联合下发《办理养老诈骗案件协作配合机制》,高效推进养老诈骗案件快侦快破、快捕快诉,提升整体打击成效。推动压实行业部门整治主体责任,及时制发公安提示函,协同推动相关行业领域规范整治,坚决铲除养老诈骗滋生土壤,巩固深化打击整治成果,实现常治长效。
(三)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保健食品排查整治。深入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将养老机构存在违规兜售保健食品等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纳入评估重点,建立问题和措施两个清单,督促各类养老机构主动防范和消除在食品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结合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大排查养老机构向老年人违规兜售保健食品、协助夸大宣传食品具有保健及治疗功效、将普通消费品以“功能化”包装后进行高价售卖等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三、关于深化反诈宣传,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一)公安部门形成反诈骗宣传新格局。深入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组织派出所民警、辅警走千家进万户,利用丰富多彩的宣传内容、生动形象的宣传方式,多轮次全覆盖开展打击整治涉老年人诈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老年人的知晓率、参与率,切实提升群众防骗识骗意识。
(二)已建立食品举报奖励制度。2011年10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12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其中包括制售假冒伪劣食品。2021年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对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争取在修订办法启动时纳入举报奖励范围。
四、关于加强对老年人的健康保健宣传
(一)强化保健食品监管领域科普宣传。市场监管部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保健食品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网络等“六进”活动。联合广西食品工业协会特食分会,用好各类媒体平台,多渠道、多方式、常态化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普法教育,协助做好“八桂特食”微信公众号建设工作,推动各市积极向公众号投稿,定期发布新内容、提升内容质量、提高关注人群,特别是中老年人的数量和影响。
(二)深入开展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民政部门努力提升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岗位培训内容。指导各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展示海报、展板,播放公益广告、短视频等形式,重点宣传普及合理膳食理念和就餐安全知识,提醒老年人常见的食品安全误区,帮助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