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拉斯国民议会近日召开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实施《能量饮料控制和监管法》的法令,规定禁止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出售能量饮料,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洪都拉斯《论坛报》4月28日报道,能量饮料是指具有刺激神经系统作用的非酒精功能饮料,富含咖啡因、牛磺酸、维生素B族等特殊成分或人参、瓜拉那、马黛茶、左旋肉碱、核酸素、葡萄糖醛酸内酯等其他成分,以及具有生理功能或营养价值的物质。
上述法令规定了全国禁止销售能量饮料的场所,包括公共和私立中小学校、大学、幼儿园、体育场所、社区之家,以及其他负责照料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机构。
法令第4条还规定,洪都拉斯卫生监管局(Arsa)负责颁布关于规范能量饮料成分、标签、广告和销售网点的标准化条例,并出台必要措施确保法令顺利实施,其中,能量饮料的标签中应涉及饮用能量饮料带来的不良影响、健康风险和危险警告,所有信息必须醒目、清晰地标注在能量饮料的外包装上。卫生监管局还须定期更新标签内容,注明饮用能量饮料带来不良影响的最新科学和医学发现。
这项法令还规定,销售能量饮料的商家必须将能量饮料与其他饮料分开摆放,并在警示牌上标明“禁止18岁以下未成年人购买和饮用”。
此外,上述法令还授权卫生监管局负责监督本法令及相关条例的遵守情况,并对违法行为实施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