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食安办等五部门工作部署,通辽市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通辽市开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小街基中心校学校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年2月7日,开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小街基中心校学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校食堂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食品,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开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霍林郭勒市第四幼儿园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4年3月12日,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管局对霍林郭勒市第四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校食堂采购的绿然玉米面验货制度落实不到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通辽市扎鲁特旗市场监管局查处扎鲁特旗金宝宝幼儿园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3月1日,扎鲁特旗市场监管局对扎鲁特旗金宝宝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校食堂冷冻柜及调味料区域发现筋饼1袋、粗粮卷饼1袋、纯牛奶3袋、咯咯基调味料6袋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扎市监强制(2024)0301001号],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经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对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行扣押并填写了财物清单(《财物清单》扎市监财物〔2024〕0301001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扎鲁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没收超过期食品共11袋的行政处罚。
供 稿| 餐饮科